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为应对这一挑战,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4年,福建省也发布了单独二胎新政策,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为应对这一挑战,国家在2013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2014年,福建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发布了单独二胎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1. 适用对象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适用于以下两类家庭: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孩子。
2. 政策调整
(1)放宽生育条件: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2)简化审批程序:取消生育证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3)保障生育权益:生育保险、产假等政策与生育两个孩子家庭相同。
3. 政策实施
(1)生育登记:符合条件的夫妇应在生育前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2)生育保险:生育两个孩子家庭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产假:生育两个孩子家庭可享受98天产假。
三、政策效果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1. 优化人口结构
(1)提高生育率:政策实施后,福建省生育率逐年上升,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问题;
(2)调整人口性别比:政策实施后,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平衡。
2. 促进家庭幸福
(1)减轻家庭负担:生育两个孩子家庭可享受更多的生育保险、产假等政策,减轻家庭负担;
(2)增进亲子关系:生育两个孩子家庭,父母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增进亲子关系。
四、政策展望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未来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1. 提高生育率
(1)加大对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
(2)优化生育环境,提高生育意愿。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减轻家庭负担。
3. 优化人口结构
(1)调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2)加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表格: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主要内容
项目 | 内容 |
---|---|
适用对象 |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孩子。 |
政策调整 | 放宽生育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生育权益。 |
政策实施 | 生育登记;生育保险;产假。 |
政策效果 | 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 |
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的实施,为家庭幸福注入了“加速器”,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未来,政策还需不断完善,为更多家庭带来福音。
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您好!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自2014年1月份开始,各省份就陆陆续续的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
湖北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从3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今后属合法生育。
湖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内蒙古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河南
有望5月实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做了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被视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暖场”,因为该报告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可行,有关单独二孩的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已经进行完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有8个省市已经实施,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要抓紧修订“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加快工作步伐,争取5月份完成,使中央政策落地河南。
云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陕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两孩政策的相关决议,该决议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甘肃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广东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就已经生育二孩的,是否会涉及罚款,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有些省份表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不会认为是超生。但是有些省份则认定为超生。所以,在未公布实施时间的省份内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最好是在确定实施时间的情况下再备孕。
福建生二胎国家有没有什么补助,政策!
福建生二胎国家有补助和政策。具体来说:
补助方面:生育津贴: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夫妻在生育二胎时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规定有所不同。医疗补助:在生育过程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医疗费用减免和优惠,涵盖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
政策方面:产假和护理假制度:福建省为生育二胎的家庭提供了更长的休息和照顾时间,以支持家庭的生育和养育需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福建省加大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了托育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为家庭提供了更加便利、优质的托育服务,以减轻家庭在婴幼儿照顾方面的负担。
这些补助和政策旨在鼓励家庭生育二胎,提高人口出生率,并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泉州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泉州生育补贴2023年新标准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75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2500元;
2、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1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3667元;
3、生育第三个子女且办理入户登记的,拟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
泉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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