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士利奶粉郭利事件(雅士利奶粉郭力)

婴幼儿奶粉市场也呈现出繁荣景象。食品安全问题却始终困扰着广大消费者。雅士利奶粉郭利事件,将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事件回顾

2016年,雅士利奶粉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郭利的孩子出现健康问题。郭利将雅士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过长时间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雅士利公司败诉,赔偿郭利经济损失。

二、事件原因分析

1. 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

雅士利奶粉事件暴露出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购劣质原材料,导致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2. 生产工艺落后

一些婴幼儿奶粉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污染和安全隐患。

3. 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监管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存在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对婴幼儿奶粉市场的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三、事件影响及反思

1. 事件影响

雅士利奶粉事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严重影响了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的声誉。事件还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对婴幼儿奶粉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2. 事件反思

(1)企业要严把质量关,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

(2)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奶粉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3)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产品质量的能力。

四、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1. 完善婴幼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应加快完善婴幼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婴幼儿食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大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奶粉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3. 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通过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从源头到终端的食品安全。

4. 加强行业自律

婴幼儿奶粉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产品质量。

雅士利奶粉郭利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只有加强监管、完善法规、提高企业自律,才能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安心使用婴幼儿奶粉。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请问郭利案(雅士利奶粉**)当时的雅士利老板是谁名下现

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利钿,男,广东潮州人,1964年生。在2020年2月26日,张利钿家族以7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世茂深港国际中心·胡润全球富豪榜》第2642位,2022年3月,以70亿财富位列《2022家大业大酒·胡润全球富豪榜》第3031名。

2022年,张利钿家族的公司被卷入郭利案。郭利,与张利钿有关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在该案件中,雅士利国际集团的上市受到波及,张利钿家族选择套现58亿退场,蒙牛接手。郭利事件使张利钿成为2013年中国首富,但潮安法院至今未判决郭利无罪或赔偿,仅给16万,被戏称为“南山必胜客”。与郭利相关联的案件判决问题与司法公正问题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此外,张利钿家族的公司事件还牵涉到其孙子飙车致人死亡的事件,凶手与郭利为狱友关系。张利钿本人退居二线,其子张雁峰曾投资五个亿,但投资结果不理想。尽管如此,张利钿家族被认为底子深厚,似乎又再次财富增长,成为舆论焦点。

雅士利给当年的毒奶粉事件的众多受害人赔款了吗

近日,有关三鹿奶粉董事长田文华即将出狱的消息,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然而,当年震惊全国的“三鹿毒奶粉”事件,让无数家庭陷入了绝望的深渊。这起事件中,受害儿童数量高达30万之多,无数无辜的婴幼儿因饮用奶粉而遭受了严重的健康损害,甚至留下了一生的痛苦记忆。

在事件发生后,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然而,对于受害家庭而言,巨额的赔偿无法弥补他们所遭受的创伤。赔偿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20万元;重症赔偿金3万元;普通症赔偿金2000元。这些数字在现实中几乎无法修复一个孩子的一生。

然而,尽管赔偿有限,仍有家长不放弃,其中一位代表便是北京的父亲郭利。他的女儿因食用施恩牌奶粉而患上了肾结石,面对施恩的拒绝赔偿,郭利选择了维权的道路。他自费进行检测,揭露了施恩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并利用外语优势,揭露了美国施恩只是一个空壳公司的真相。最终,郭利与施恩奶粉签订了赔偿协议,获得了40万元的赔偿。

尽管赔偿在经济上对郭利家庭的创伤无法完全填补,但这起事件却揭露了资本与法律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郭利的遭遇并非个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曾提到类似案例,如两个大学生因喝出玻璃渣向啤酒厂索赔5000万元,以及一名大学生因笔记本故障索赔500万元,最终都因被认定为“敲诈勒索”而被判刑。

然而,正当行权与敲诈勒索之间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郭利的案件在经历了长期的上诉和再审后,最终于2017年改判无罪,但这起事件给郭利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尽管最终获得了清白,但赔偿问题却至今未能解决,这使得郭利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

郭利的故事,不仅是对个人勇气和坚持的致敬,更是对法律公正性的深刻反思。在面对资本与个人权益的冲突时,法律应当如何界定和平衡?郭利的遭遇提醒我们,法律不仅应当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更应当防止对正当维权行为的错误定性,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郭利案最终的结果怎么样

郭利案最终的结果如下: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郭利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结石宝宝”的父亲,此前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拓展知识:

一、郭利案的法官不用追责吗:

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那么就只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了。

二、现有证据能否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1、首先,监督产品质量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可选择通过媒体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的维权方式。

2、其次,郭利不具备实施有关要挟行为的条件。郭利在向施恩公司一方提出300万元索赔之前,政府部门及媒体已经向社会公布曝光了相关奶粉的质量问题。

3、郭利在本案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其索赔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4、郭利虚构其妻子因故流产、患精神病等事实,不足以引发施恩公司一方产生恐惧、害怕等精神上的强制效应,该行为不足以认定构成威胁、要挟。

三、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能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

1、首先,本案是因施恩公司一方主动与郭利联系而引发。在涉案40万元赔偿协议履行后,郭利接受采访的视频在电视台播出,施恩公司一方主动找到郭利商谈有关事宜。

2、其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郭利首先提议“再次赔偿”。在施恩公司一方有再次赔偿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皆有再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商谈意愿前提下,郭利就赔偿数额提出要求,符合民事纠纷协商解决的特征。

3、施恩公司一方在报案后仍与郭利就“再次赔偿”事宜多次联系、商谈,并让郭利出具了索赔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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