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有哪些)

其实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并展望其未来发展。

一、政策背景

1. 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国家开始调整生育政策,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

2. 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大。为了维护民族平衡,国家在生育政策上对少数民族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3. 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一政策也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人口性别比失衡、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二、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少数民族夫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 第一个孩子为女孩

* 第一个孩子为双胞胎或多胞胎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 政策期限: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实施期限为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 政策调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国家可对政策进行调整。

三、实施效果

1. 政策普及率:据相关部门统计,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普及率较高,多数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夫妇均申请了生育第二个孩子。

2. 生育率:政策实施后,少数民族生育率有所提高,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3. 民族平衡:政策实施有助于维护民族平衡,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四、未来展望

1. 政策延续:鉴于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实施效果良好,未来国家有望延续该政策,以更好地维护民族平衡和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2. 政策调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国家可能会对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3. 政策创新:未来,国家可能会在生育政策上进行创新,如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鼓励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以下为表格形式呈现的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实施效果:

项目 内容
政策普及率 较高,多数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夫妇均申请了生育第二个孩子
生育率 政策实施后,少数民族生育率有所提高,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民族平衡 政策实施有助于维护民族平衡,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民族平衡、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国家将继续关注少数民族生育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创造更好的生育环境。

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

  【历史】

  1950年以来的民族人口政策大致经历3个阶段:

  1、人口兴旺政策阶段(1950-197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很低,有的还出现了负增长,人口不断减少,甚至濒临于灭族的边缘,而且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还处于传统经济或原始经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生活的改善,还依靠强壮劳力数量来保证。这便成为制定人口兴旺政策的依据。经过国家的大力推行,从1953年开始扭转了民族人口下降的局面,进入了缓慢增长时期,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高自然增长率的大发展时期。

  2、酝酿和准备计划生育阶段(1971-1981年)。从1971年起全国对汉族大力和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中央对少数民族一直采取“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的政策。直到1980年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为4.49,比汉族的2.65高69.43%。

  3、适当放宽的生育政策阶段(1982-)。1982年12月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六五》计划指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和人口状况,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精神的汇报》中说:“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

  【原则】

  1、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间:从80年代初开始的(对汉族在70年代就已经开始)。

  2、生育数量的控制:

  根据不同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分布、自然生存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区别对待。分两种情况实施计划生育。

  第一种:人口超过1,000万的少数民族地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生。

  第二种: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育四胎。

  3、但由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个别的也可生育四胎,甚至在人口较少的几个少数民族中不实行计划生育。

  4、婚龄规定:

  由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差异,《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如新疆、内蒙古和西藏等自治区都把结婚的最低年龄变通为女18岁,男20岁。

  【各地区政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1)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2)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两代以上户籍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3)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省(市)属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在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可生育2胎;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育2胎。

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

  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少数民族是否可以生育二胎是需要咨询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有什么规定

少数民族也需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载入宪法,原则上各民族都应实行计划生育。但是,少数民族与汉族相比,在经济发展、人口密度、人口分布、文化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条件、传统婚姻习俗及宗教信仰等方面有许多特殊情况。

因此,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在计划生育具体政策上是有区别的,具体规定由各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市根据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三条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对聚居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上内容参考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少数民族要不要实行计划生育?

关于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1444646479@qq.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转载请注明出处:起点母婴网

    本文地址:http://www.shdoqs.com/yuer/84999.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