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叫停强制打疫苗(国家卫健委叫停强制打疫苗的规定)

疫苗接种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手段。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强制打疫苗的现象却引发了广泛争议。国家卫健委宣布叫停强制打疫苗,这一举措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个体权利的明智之举。

一、强制打疫苗引发争议

在疫苗接种初期,部分地方政府和单位采取了强制打疫苗的措施。这一做法在短期内确实提高了接种率,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一方面,强制打疫苗侵犯了个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部分疫苗在临床试验阶段尚存在一定风险,强制接种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二、叫停强制打疫苗,尊重个体权利

国家卫健委叫停强制打疫苗,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以下从几个方面阐述这一举措的意义:

1. 保护个人知情权

知情权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强制打疫苗违背了这一原则,使个人在未充分了解疫苗信息的情况下,被动接受接种。叫停强制打疫苗,让个人在充分了解疫苗知识后,自主作出是否接种的决定,保护了个人知情权。

2. 尊重个人选择权

选择权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打疫苗剥夺了个人选择的权利,使他们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接受接种。叫停强制打疫苗,让个人在了解疫苗信息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接种,体现了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

3. 避免疫苗不良反应

部分疫苗在临床试验阶段存在一定风险,强制接种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叫停强制打疫苗,使个人在充分了解疫苗风险后,自主作出是否接种的决定,有利于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4. 增强疫苗接种信心

强制打疫苗可能导致部分人对疫苗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疫苗接种率。叫停强制打疫苗,有助于消除人们对疫苗的误解和恐慌,增强疫苗接种信心。

三、加强疫苗接种宣传,提高接种率

叫停强制打疫苗并不意味着放弃疫苗接种。为提高接种率,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疫苗接种宣传:

1. 加强疫苗科普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网络、报纸等,普及疫苗知识,让公众了解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消除对疫苗的误解。

2. 邀请权威专家解读疫苗

邀请医学专家、疫苗研发人员等权威人士,为公众解读疫苗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度。

3. 开展疫苗接种公益活动

组织志愿者、医护人员等开展疫苗接种公益活动,提高疫苗接种率。

4. 优化疫苗接种服务

简化疫苗接种流程,提供便捷的接种服务,让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地接种疫苗。

国家卫健委叫停强制打疫苗,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个体权利的明智之举。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我们应加强疫苗接种宣传,提高接种率,共同筑牢防疫屏障。

不打疫苗影响出行、停发工资,卫健委如何回应

近日,多地基层地方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使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以保护自身的预防行为遭遇了各种尴尬。记者从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了解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进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后,国内多地先后出现过本土的传播疫情,经过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发现,这些疫情与境外输入有关,说明中国目前面临的风险仍然是境外输入,中国仍然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阶段。

在有了疫苗这个防控手段后,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积极推动疫苗接种;同时,坚守现行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防控措施,以及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用以防控新冠疫情。

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群体的限制通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已经关注到,并已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

新冠疫苗接种破14亿剂次

来自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1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40201.9万剂次。

从各地来看,疫苗接种率也在迅速提升。例如,在北京,截至7月13日,全市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达到3581.60万剂次,累计接种1847.10万人。这其中,有1745.40万人完成全程接种,全市18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接种率为94.86%,全程接种率89.64%。

在新冠疫苗人群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的海南,截至6月底,海南新冠病毒疫苗全程2剂次接种人数突破680万。18岁以上人群两剂次疫苗覆盖率达88.5%,全人群两剂次疫苗覆盖率达67.8%。

在广西,从2020年12月底启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到2021年7月13日8时,广西共完成接种4044.75万剂次,其中完成第二剂次接种1703.10万人。

以上内容参考光明网-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

国家卫健委疫苗接种自愿原则

法律分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卫健委接种疫苗自愿原则

法律分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在中国进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后,国内多地先后出现过本土的传播疫情,经过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发现,这些疫情与境外输入有关,说明中国目前面临的风险仍然是境外输入,中国仍然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阶段。在有了疫苗这个防控手段后,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积极推动疫苗接种;同时,坚守现行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防控措施,以及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用以防控新冠疫情。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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