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在我国的疫苗生产领域,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经是家喻户晓的名字。201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苗事件,将这家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也让公众对疫苗安全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担忧。本文将带您回顾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全过程,揭开疫苗安全的冰山一角。

一、事件回顾

1. 时间线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存在质量问题。

2018年7月16日,长春长生公司宣布召回全部问题疫苗。

2018年7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2018年8月,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2. 问题疫苗

问题疫苗为百白破疫苗,共有252万人份。根据通报,该疫苗可能存在“吸附无效应”的风险,即疫苗中未添加吸附剂,导致疫苗免疫效果降低。

二、事件影响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对我国疫苗行业乃至公众信心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1. 行业影响

事件发生后,国家药监局迅速行动,对疫苗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对不合格疫苗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此次事件也促使我国疫苗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2. 公众信心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让公众对疫苗安全产生担忧,甚至有人提出“疫苗恐慌”。经过调查,绝大多数疫苗仍属于安全有效,公众不必恐慌。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疫苗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安全的认知。

三、事件反思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行业存在的问题,也引发了对疫苗安全的深入思考。

1. 质量问题

事件反映出疫苗生产企业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为确保疫苗质量,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规范,确保每批疫苗达到国家标准。

2. 监管漏洞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为加强疫苗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确保疫苗安全。

3. 诚信缺失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暴露出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企业应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众利益。

四、总结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是我国疫苗行业的一次重大挫折,但也是一次宝贵的警示。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应深刻反思,加强疫苗监管,提高疫苗质量,确保公众健康。以下是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相关数据

项目 数据
问题疫苗数量 252万人份
受影响人数 252万人
处罚措施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罚款、召回疫苗等

让我们共同期待,在疫苗监管的不断完善下,我国疫苗行业能够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是被举报还是国家查出来的

被查出来的。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

2019年2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3月5日,在发布的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18人。

扩展资料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7月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调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长春长生假疫苗的董事长高俊芳怎么样了

其实,就公司层面来讲,如此暴利的产业,这91亿对于长生公司也不是啥大事儿,就跟范冰冰掏8亿多罚款一样。

在这则消息里,我大概还能看出,长生公司的一些相关资质已经被取消,意味着以后再从事该项产业难度就很大喽,同时,高俊芳等人也被禁止进入该行业。

事儿都闹得通天了,你高俊芳难道还想着翻身?可不可能嘛,此次不把牢底坐穿你就别出来了。

至于对高俊芳的其他刑事处理意见,目前还没有更多的信息透露,也是的,毕竟是涉及地域如此之广、影响极其恶劣的、伤害群体如此之广泛事件,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能调查清楚的,高俊芳该负的刑事责任我相信在调查清楚之后,警方、检方、法院必然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

长春长生集团的主犯高俊芳必须判处死刑,从犯必须判处无期,对于高俊芳这个没有人性,连社会道德底线都没有的,一心为了金钱,拿天下儿童生命开玩笑,害了多少个儿童,高俊芳不杀天理不容,从犯必判重刑,监管部门官员也必须从上到下严查,追查他们的监管责任,也必须查办。

事件发生后,长生生物制药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即被捉拿归案。高俊芳身为董事长,是制售假疫苗的主要决策人和责任人,目前正在接受司法调查。

从这次国家药监局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决定来看,国家是下了决心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品行为的。这个决定只是实施的第一步。接下来就要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和处置。我们相信,无论高俊芳怎么百般推托狡赖,都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我们将拭目以待。

长春长生疫苗相关的潜规则是什么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长春长生系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了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自2010年以来,长春长生销售人员已涉及多起向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负责人行贿的案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及长春长生的司法裁定书中,10余起均是通过回扣的方式行贿,所涉及的疫苗则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

长生生物2017年报显示,2017年该公司销售费用为5.83亿元,已经超过当年的净利润5.66亿元,占当年总营收15.53亿元的约1/3;销售费用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达60.29%,销售人员25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

上述财报还显示,在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细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逾七成。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

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如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2年,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生生物”)原安徽区经理班某与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某和一名负责采购工作的员工约定,每销售一份甲肝疫苗给他们0.5元回扣。彼时每支甲肝疫苗在5.5元左右。

2002年蒙城县防疫站接种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甲肝疫苗8万份,2003年为4.7万份。通过给予回扣的行贿方式,班某共向万某某等受贿二人提供6万元回扣款。

万某某的供述及辩解称,其是蒙城防疫站站长、疾控中心主任,疫苗供应商销售的疫苗要经过他同意,才能进入蒙城市场。班某多次给其送现金和手机的目的是为了感谢其在疾控中心采购班某代理的疫苗上提供的帮助,也是为了维持好关系,以便日后继续给予关照。

相关司法文书还显示,之后班某又跳槽至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延申”)担任安徽区经理,在上述万某某的帮助下,继续销售江苏延申的狂犬疫苗以及代理的乙肝疫苗,再次向万某某行贿3万元。2008年,班某又为感谢万某某对其销售疫苗的关照送给万某某10000元。司法文书显示,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某除了上述受贿行为外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共收受51.86万元,侵吞公款4.1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四十四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上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 1444646479@qq.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转载请注明出处:起点母婴网

    本文地址:https://www.shdoqs.com:443/yuer/68717.html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