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回首过去,我国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经历了多次变革,从“一胎化”到“二胎政策”,再到如今的全面两孩政策,这一过程充满了曲折与挑战。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政策实施、成效与问题等方面,对我国二胎政策的诞生与变迁进行梳理。
一、历史背景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增长迅速,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压力。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于1979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一胎化”政策。
2.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胎化”政策逐渐显现出诸多弊端,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等。为此,我国在2013年11月提出了“单独二孩”政策,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
3.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发现其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在2015年10月,我国再次调整政策,提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二、政策实施
1. 政策调整: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我国正式从“一胎化”政策转向“两孩政策”。这一政策调整,旨在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
2. 政策落实: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优化生育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等。
3. 政策效果: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据统计,2016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比2015年增加了131万人。
三、成效与问题
1. 成效: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政策也促进了我国人口结构的优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 问题:尽管全面两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生育意愿下降、生育成本增加、教育资源紧张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保障政策的持续实施。
四、未来展望
1. 政策完善:在全面两孩政策的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如加大生育支持力度、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妇女地位等,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 社会观念转变: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鼓励适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形成良好的生育氛围。
3.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胎政策的诞生与变迁,是我国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一次重大调整。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为我国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谱写新的篇章。
国家二胎政策是哪一年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
根据查询百度律临网得知,国家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根据新《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第一胎就是多个孩子的,不可以生育第二胎。生育二胎政策的开放是基于国家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且生育二胎可以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因此国家鼓励生育二胎。
二胎(两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立的生育政策。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孩政策是从哪一年开始的(放开二胎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二胎开放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胎政策是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人口专家在2004年、2009年建议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但并未被采纳。
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宝昌与复旦大学教授王丰提出放开二胎生育的建议。
2010年1月6日,国家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将正式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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