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生育率持续下降。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于2013年11月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二、政策解读
1. 适用对象
江苏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这是政策的主要适用对象。
(2)一方为独生子女,另一方为二孩家庭中未生育过孩子的:这类夫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也可申请生育二胎。
(3)一方为独生子女,另一方为二孩家庭中已生育过孩子的:这类夫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也可申请生育二胎。
2. 政策调整
(1)放宽生育限制:取消了对生育年龄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在生育年龄内生育两个孩子。
(2)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了生育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
(3)保障生育权益:加大对生育妇女的保障力度,如产假、陪产假等。
三、政策影响
1. 人口结构
(1)缓解人口老龄化: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2)优化人口结构:生育率的提高,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2. 社会经济
(1)促进经济发展:生育率的提高,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
(2)改善消费结构:生育率的提高,有助于改善消费结构,拉动内需。
3. 家庭生活
(1)减轻家庭负担: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家庭幸福感。
(2)促进家庭和谐:生育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增强家庭凝聚力。
四、政策实施现状
1. 数据分析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至2018年,江苏省出生人口分别为:
| 年份 | 出生人口(万人) | 生育率(‰) |
|---|---|---|
| 2014 | 150.9 | 11.9 |
| 2015 | 152.8 | 11.8 |
| 2016 | 154.5 | 11.7 |
| 2017 | 154.9 | 11.6 |
| 2018 | 156.4 | 11.5 |
从数据可以看出,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对提高生育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 存在问题
(1)生育观念转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年轻夫妇对生育观念有所转变,更注重生活质量,生育意愿有所下降。
(2)育儿成本上升:育儿成本的上升,使得一些家庭对生育二胎产生顾虑。
(3)教育资源紧张:教育资源紧张,使得一些家庭对生育二胎产生担忧。
五、政策展望
1. 政策完善
(1)继续放宽生育限制:逐步放宽生育限制,提高生育率。
(2)加大对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降低育儿成本。
(3)优化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缓解教育资源紧张问题。
2. 社会观念转变
(1)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倡导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率。
(2)关注生育家庭需求:关注生育家庭需求,提高家庭幸福感。
(3)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鼓励家庭生育。
江苏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家庭生活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完善政策,关注社会需求,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为我国人口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什么时候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明天,即3月28日起开始实施
江苏省“单独二孩”最快28号实施
2014-03-27 09:11:17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今天(26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审议通过后意味着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记者梳理了一下政策亮点:单独二孩不设生育间隔,但生二胎需“准生证”,如果“抢怀”了没有抢生,则不处罚。
提请审议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仅有两条修改,都是规定“单独两孩”的条件,将原来要求的“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夫妻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也就是从之前的“两代单独”、“一代双独”调整为了“单独”。
此次会议将于28号上午9点半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各项议案,如果修正案草案一审审议获得通过,江苏将最快于28号上午正式实施“单独两孩”。不过修正案草案仅涉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其他诸如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条款还将在深入调研评估后再作全面修订。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何小鹏透露,尽管我省目前生第一胎的家庭已经不需要到开具“准生证”了,但“二孩”多了到了街道等免费申请准生证的环节:“最多45天,按照江苏省条例的规定,最多45天,我们将尽快的简化手续。”
而对目前已经抢怀的“单独二孩”,将采取人性化的办法:“只要在条例修订的条款修订之日之后生育的,都是合法生育。如果在条例实施之前就生育的,那还要按原条例处理。如果现在已经怀孕了在条例实施之后生育的,我们将为她补办一个生育证。”
另外,我省单独二胎虽然没有像其他有些省份一样需要与第一胎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要求,但要求女方已满24周岁。
据测算,到203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增至30%左右,“单独两孩”政策将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0-14岁组人数将有所回升,他们会在2028年以后陆续进入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利于减少政策外生育,同时也不会影响我省“十二五”人口规划目标的实现。
江苏省生二胎有什么补贴
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二胎爸爸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母亲二胎产假128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另外,:生二胎仍可享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包括:
①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
②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其中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您好!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自2014年1月份开始,各省份就陆陆续续的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
湖北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从3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今后属合法生育。
湖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内蒙古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河南
有望5月实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做了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被视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暖场”,因为该报告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可行,有关单独二孩的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已经进行完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有8个省市已经实施,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要抓紧修订“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加快工作步伐,争取5月份完成,使中央政策落地河南。
云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陕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两孩政策的相关决议,该决议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甘肃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广东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就已经生育二孩的,是否会涉及罚款,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有些省份表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不会认为是超生。但是有些省份则认定为超生。所以,在未公布实施时间的省份内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最好是在确定实施时间的情况下再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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