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哺乳期能同房吗)

哺乳期,是母亲与婴儿之间最为亲密的时光。母亲用自己的乳汁滋养着新生命,传递着无尽的关爱。本文将从哺乳期的意义、哺乳对母婴健康的影响、哺乳期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广大新手妈妈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哺乳期的意义

1. 母爱的传递

哺乳期是母爱最直接的体现。母亲通过哺乳,将自己的爱意传递给婴儿,让婴儿感受到温暖、安全感。正如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爱是一种力量,能激发人的潜能,让生命焕发光彩。”

2. 生命的滋养

哺乳期是婴儿成长的关键时期。母乳中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等,能满足婴儿生长发育的需求。母乳中的免疫球蛋白等物质,能增强婴儿的抵抗力,降低患病风险。

二、哺乳对母婴健康的影响

1. 对母亲的影响

(1)促进子宫收缩:哺乳过程中,婴儿的吮吸刺激会促使子宫收缩,有助于产后子宫恢复。

(2)降低乳腺癌风险:研究表明,哺乳期较长的母亲患乳腺癌的风险较低。

(3)减少卵巢癌风险:哺乳期较长的母亲患卵巢癌的风险也较低。

2. 对婴儿的影响

(1)提高免疫力:母乳中的免疫球蛋白等物质,能增强婴儿的抵抗力,降低患病风险。

(2)促进大脑发育:母乳中的营养成分有利于婴儿大脑发育,提高智力水平。

(3)降低过敏风险:母乳喂养的婴儿患过敏性疾病的风险较低。

三、哺乳期的注意事项

1. 保持良好的心态

哺乳期母亲要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避免过度焦虑、紧张,以免影响乳汁分泌。

2. 注意饮食营养

哺乳期母亲要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多吃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等食物,以保障母婴健康。

3. 保持乳房清洁

哺乳前要清洁双手,保持乳房卫生,预防乳腺炎等疾病。

4. 掌握正确的哺乳姿势

正确的哺乳姿势有助于提高哺乳效果,减轻母亲疲劳。建议采用侧卧位、摇篮式等姿势。

5. 注意休息

哺乳期母亲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恢复体力。

哺乳期是母爱传递、生命滋养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母亲用自己的乳汁滋养着新生命,为婴儿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让我们共同关注哺乳期,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

关于哺乳期妇女劳动法规定

法律主观:

女性在职场中并不是天生就比男性弱,她们只是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不过,为了消除女性职场歧视依然任重而道远,我国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做一如下一些哺乳期的规定。劳动法及其他法规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时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其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了对女职工哺乳期的保健内容:(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5)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6)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所指出的作业。劳动法产假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法律客观: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以下是女职工哺乳期劳动法相关规定:1、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2、劳动条例修订新妈妈每天1小时哺乳: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昨天(29日)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公布后,本市将根据情况,出台地方性的规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其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议事日程。据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中,有三大焦点:一是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的内容为妇女常见病筛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如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二是每天应给予哺乳期女职工至少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此次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三是女职工痛经可否休假。修订草案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医学专家针对此条还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市总工会女工部相关负责人说,《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确实有修订的必要,目前北京有不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实行了每年一次体检。这个法规出台后,北京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3、女职工哺乳期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4、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生活当中,女职工生完孩子都是比较虚弱的,在这一期间,是会有一段时间来修养,可以不用上班,把身体调理好了在上班,下面我分享上班母乳喂养规定。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1

一、国家规定哺乳期上班时间

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没多一个增加一小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哺乳假的申请条件

首先是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

其次是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请;

最后是单位同意准假。

三、哺乳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四、哺乳假的期限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7、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8、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9、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女员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女员工存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女员工在哺乳期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3

方法一:第一个工作周应尽量简短

回到工作岗位的第一个星期,对于新妈妈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在上班前的一两个星期先回到办公室熟悉一下环境是十分明智的。

带上你的孩子给同事们看一看,最好能安排与老板商谈一下回来工作的细节问题(例如:你将会与哪些同事合作,参与哪些项目,负责哪些工作等)。

上班的第一个星期最好只有两到三天(可以选择在 星期三或星期四上班),有利于你适应工作环境又不至于太累,因为你要适应的东西太多了。

在投入真正的工作之前(例如:大的项目或正在执行的方案),最好给自己留出两到三天时间熟悉工作,做好调整。

方法二:在返回工作岗位前3周开始使用吸奶器

很多的母亲使用吸奶器把奶水吸出来,冷藏或冷冻起来备用,这样就很容易适应重新工作,不必因为无法给孩子喂奶而烦恼。

在返回工作岗位前3-4周时开始使用吸奶器,可以有充分的时间熟悉这种方式。

用吸奶器抽奶所需时间一般为每次15分钟,加上清理的时间整个过程不超过20-25分钟。

使用吸奶器抽取奶水最理想的时间一般是在两次喂奶之间,每天2-4次。

妈妈应该先给孩子喂奶,45分钟左右后,再开始吸奶。最初的几天可能只吸出少量的奶。

不过,坚持抽奶(每天2-4次),48小时内你就会发现吸出的奶量有所增加。

冷冻起来的奶足够孩子吃上一整天,直到你下班回家。这样可以令你不必疲于奔波,因过度劳累而影响身体健康,进而影响奶水的质量威胁到孩子的健康。

哺乳期的注意事项

为人之母,是人生的幸福和快乐的时刻。在享受做母亲的幸福喜悦时,往往会出现乳房的胀痛、乳头的疼痛、乳头的破损、莫名其妙的发烧等,困扰着很多哺乳期的女性。有些情况如乳腺炎或乳房脓肿,不仅影响婴儿的乳汁供给,也给母亲带来很大的痛苦。你的乳房还好吗?哺乳期,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发烧并不一定是乳腺发炎

常常有哺乳期母亲诉说,自己在家里测体温,超过390C,在当地医院输液后体温下降,第二天再次发烧,反复发作。当我们经过诊查后发现,其实没有到乳腺炎程度,只是乳汁淤积所致,当排空积聚的乳汁后体温就会恢复正常,此类情况不需要任何治疗。

2、乳头破损后果严重

哺乳期乳头破损看似十分常见,但当乳头破损后,哺乳时乳头的疼痛会让她们无法忍受,更严重的是极易引起急性乳腺炎、乳腺脓肿。分析乳头破损原因,无外乎母亲因素和婴儿因素。母亲因素主要是乳头的发育不良,如乳头扁平,凹陷等,增加了婴儿哺乳的难度;婴儿因素是婴儿对乳头根部的咬合切压。最主要的是哺乳方式的不正确造成。如何预防乳头破损?需要做到:学会正确的哺乳,让婴儿含住整个乳头和大部分乳晕,如果婴儿能含住乳头,而口唇无法包住乳晕的话,不妨在哺乳时大拇指向下持续按压婴儿下颌,婴儿即想吃乳汁,又不得不张开嘴,自然就不会咬乳头;另外不要让婴儿含着乳头睡觉;如果已经发生乳头破损,可暂停哺乳,保持乳头休息状态,待创面愈合后再行哺乳。患侧乳汁可人工排出或吸乳器排出,减少乳汁淤积发生。

3、乳腺炎是怎么回事?

急性乳腺炎,好发于初产妇。主要表现为乳房红肿热痛,可伴发烧。其病因:

(1)乳汁淤积;(2)细菌侵入;

细菌侵入可经过破损的乳头侵入;急性乳腺炎主要致病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当发生乳腺炎时一定要积极的正规治疗。部分细菌为耐药菌株,需要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敏感抗生素。

总之,在哺乳期发生任何不适,都要积极的进行咨询,如需治疗,尽早及时正规治疗,以免影响哺乳及造成自身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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