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规划生二胎。二胎准生证的办理却让许多家庭犯了难。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帮助您轻松迈向幸福家庭新篇章。
一、二胎准生证办理的必要性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办理生育证明。
2. 享受政策:持有二胎准生证的家庭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生育优惠政策,如生育补贴、产假等。
3. 办理其他手续:办理户口、入学等手续时,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
二、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1. 夫妻双方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夫妻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
3. 夫妻双方均未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4. 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
5. 夫妻双方均未收养过子女。
三、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一胎准生证(如有)、计划生育证明等。
2. 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了解当地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4. 审核材料:计划生育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则予以批准。
5. 领取准生证:审核通过后,领取二胎准生证。
四、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注意事项
1. 提前了解政策:在办理二胎准生证前,要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
2. 保留证据:在办理过程中,保留好与计划生育部门沟通的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权。
3. 诚信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如实提供信息,不得隐瞒事实。
4. 及时办理:尽快办理二胎准生证,以免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是家庭规划生育的重要环节,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帮助。在办理过程中,保持耐心、细心,相信您一定能顺利办理好二胎准生证,迈向幸福家庭新篇章。
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进行申请,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2、双方所在单位要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相关的栏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同时还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3、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4、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5、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职工生育保障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二胎准生证与一胎准生证多少是有所不同的,二胎准生证只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进行办理。所需要的手续和证件与一胎基本相同,需要男女双方准备好证明自己身份材料和结婚关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果对于办理二胎准生证太过不明白的,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需要复习注意的是,一定要先办理二胎准生证在进行妊娠,否则没有二胎准生证的任选属于超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胎准生证在哪里办理
二胎准生证在当地的计生办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和双方所在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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