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独两孩政策(重庆单独两孩政策最新)

在我国的各大城市中,重庆是一座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城市。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问题也逐渐成为我国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人口政策。其中,重庆单独两孩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人口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重庆单独两孩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我国人口、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

1. 人口老龄化加剧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2.6%。老龄化人口的增长,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

2. 性别比例失衡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导致了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男女比例为105.07,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亟待解决。

3. 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压力。

二、重庆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内容

1. 政策出台时间

2014年,我国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重庆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政策适用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

3. 政策实施方式

(1)生育登记:夫妻双方需到当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指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可享受生育指标。

(3)生育奖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生育奖励。

三、政策实施效果

1. 生育率有所回升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始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率有所回升。据重庆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重庆市出生人口为30.7万人,比2013年增加3.1万人。

2. 人口老龄化趋势得到缓解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据重庆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重庆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8.1%,较2013年下降0.1个百分点。

3. 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得到改善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性别比例失衡问题。据重庆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重庆市男女比例为104.4,较2013年有所改善。

四、政策影响

1. 经济影响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压力。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回升,劳动力供给有望增加;另一方面,年轻一代的消费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带动我国经济增长。

2. 社会影响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一方面,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满足家庭需求;另一方面,可以缓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3. 家庭影响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家庭结构。一方面,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丰富家庭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家庭养老压力,提高家庭幸福感。

重庆单独两孩政策作为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该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也应看到,单独两孩政策只是人口政策的一部分,未来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体系,以应对人口发展带来的挑战。

重庆单独二孩何时实施

重庆单独二胎落地时间暂不明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开放“单独二胎”,但至于各地具体的落地时间没有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而重庆市单独二胎政策落地时间暂不明朗,连大概的实施时间也没有相关消息。

最新的消息是1月18日,在重庆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重庆市政协委员大渡口区政协副主席闫传义就此提出提案,建议重庆市加快“单独二孩”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也就是说,重庆单独二胎政策仍在研究当中。

重庆单独二胎政策制定进度

“重庆单独二胎政策制落地时间不明朗,那目前研究的进度如何?”一位重庆网友在政府公开信箱中问到。

市人口计生委给出了答复:目前,我市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我们正在积极做好调整完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相关工作,待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后立即实施。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具体程序到时可以在网上查阅《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或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咨询。请密切关注。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12356电话咨询,我们将为你作进一步解答。

据了解,重庆市其实早在2008年就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希望能作为试点,“现在中央公布了政策,重庆可能会很快。”市计生委相关人士称。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条件,在政策正式实施前生育两孩的,仍属违法生育行为,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仍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因此,大家要理性选择怀孕时间,千万不要玩抢先。

2013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出生了31.87万人

单独二胎政策放开重庆人口将增多少?

虽然没有官方的数据预测放开单独二胎后,重庆出生人口的增速,但河南公布的数据可能可以做一个参照:河南目前约有单独夫妻100万对,预计今后每年将会新增15万多对单独夫妻。消除生育堆积之后,“单独二胎”政策平稳实施的情况下,河南平均每年多生的人口数在5万~8万之间。

目前重庆正经历第四波生育高峰

在今年年初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上,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在通报说,去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出生了31.87万人,出生率为10.55%,自然增长率4.33%,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1(出生性别比=男婴出生数/同期女婴出生数×100)。

目前重庆正在经历第四波生育高峰。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监测数据显示,2006年,重庆市出生人口数量仅为27.75万人;2007年,数量为32.49万人,这一年新增出生近5万人;2008年奥运年,我市出生人口数量达到了32.79万人。

从2007年开始,重庆市进入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每年增加8万人左右。除了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进入婚育期外,“双独”结婚可以生育二胎也带来了一个生育小高峰。重庆市人口计生委预测,第四波生育高峰将从2007年持续到2015年结束。

生二胎是父母的希望,也是独生子女的希望

重庆市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重庆市网友对单独二胎政策的讨论

网友阳光的咕咕噜噜:就只看到单独二胎说开放了,就是没有看到重庆单独二胎的政策执行。昨天的新闻头说,重庆单独二胎政策,最快明年上半年就可以实行。光说个上半年,那意思是如果这个政策没有实行的话,在这个时间内生了娃儿,是不是就要着罚款呢?

网友铮铮妈咪:看到央视的消息,说的是明年第一季度有关省、市、区将启动“单独二孩”政策。一、符合政策夫妇可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再生育。二、双方只需一方户口所在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就可去申请。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12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960元,这是,目前最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3、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奖励扶助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有关待遇。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仍按违法生育处理。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重庆市的独生子女再生育政策

重庆市的独生子女再生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或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特定疾病情况:

第一个子女经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收养与生育:夫妻一方经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再婚情况:再婚夫妻中,如果一方有一个子女或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农村居民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且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且一方为少数民族的。特定地区与民族:重庆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再生育。

其他特殊情形: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其他特殊情形,也可以申请再生育。

此外,重庆市对于单独夫妻再生育二孩的时间间隔和申办程序也有明确规定:

时间间隔: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女方28周岁以上的,不受时间限制。申办程序:包括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后按程序审核审批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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