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变化。2013年,我国政府发布了新的生育政策,即“单独二孩”政策,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2013年生育新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并分析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
1.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17.17%。人口老龄化将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压力,如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
2. 生育率持续下降
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08,低于2.1的更替水平。低生育率将导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市场紧张,人口结构失衡等问题。
3. 家庭结构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追求生活质量,生育观念逐渐转变,生育意愿降低。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1. 单独家庭: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
2. 农村家庭:指农村居民家庭。
(二)生育条件
1. 单独家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2. 农村家庭:农村居民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政策实施时间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政策实施效果
1. 生育率有所回升
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687万人,较2013年增加62万人,同比增长3.9%。生育率有所回升,但仍低于2.1的更替水平。
2. 人口老龄化压力有所缓解
随着生育率的回升,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有所缓解。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17.17%,较2013年降低0.6个百分点。
3. 家庭结构逐渐优化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逐渐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生育两个孩子,有利于缓解家庭养老压力,提高家庭幸福感。
四、政策影响分析
1. 经济影响
* 劳动力市场:生育率的回升将有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紧张状况,提高劳动力供给。
* 消费市场:家庭消费需求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
2. 社会影响
* 养老问题:生育率的回升有助于缓解养老压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 教育问题:随着家庭结构的优化,教育资源分配将更加合理。
3. 政策效果
* 政策目标初步实现:生育率有所回升,人口老龄化压力有所缓解,家庭结构逐渐优化。
* 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部分家庭因经济、工作等原因未能及时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3年生育新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未来,我国政府将继续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适时调整生育政策,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项目 | 具体内容 |
---|---|
政策背景 | 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2.生育率持续下降 3.家庭结构变化 |
政策主要内容 | 1.适用对象:单独家庭、农村家庭 2.生育条件: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农村居民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3.政策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起 |
政策实施效果 | 1.生育率有所回升 2.人口老龄化压力有所缓解 3.家庭结构逐渐优化 |
政策影响分析 | 1.经济影响:劳动力市场、消费市场 2.社会影响:养老问题、教育问题 3.政策效果:政策目标初步实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
2013年生二胎
法律主观: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我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12种情况能生“二胎”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⒊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⒌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⒍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⒏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⒐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⒒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⒓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法律客观:
合法生二胎新规定2013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劳动力的;2.婚后五年以上不孕(不育)证,年满35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4.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5.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妇,需带着一年以上连续治疗病例、诊断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农业户籍公民符合非农申请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生第二子女: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5.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6.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待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一)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三)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四)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具体执行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013年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下: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能生二胎。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知识延伸:
智库报告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近期,一些劳动密集型跨国制造企业撤离中国,也引发了中国人口红利还能持续多久的争论。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多年来致力于研究人口红利与中国经济的关系。他介绍说,学界通常用人口抚养比下降来定义人口红利,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中国的人口总抚养比于2011年跌至谷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已经结束。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中国丧失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就是人口红利期结束的表现。
在参与研究的20多位专家看来,中国的人口转变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多重挑战,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政策取向是:调整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生育政策调整,可以缓解20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次获得人口红利。
1980年至1990年二孩的政策是什么政策
1980年至1990年,是不允许二孩的只能生一个
只有特殊人群可以生二孩比如少数民族比如部分试点放开二孩的还有农村头胎女孩的
拓展资料:
1.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2.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21年5月11日,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人口计生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于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
3.政策背景: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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