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二胎什么时候开放的(计划生育二胎开放时间)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政策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减少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于2015年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本文将回顾二胎政策的开放历程,分析其社会影响,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一、二胎政策开放的历史进程

1.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1970-2013)

1970年,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2. 二胎政策的试点(2013-2014)

2013年,我国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放宽生育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这一试点政策得到了广泛关注。

3. 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2015年至今)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至此,我国正式进入“全面二孩”时代。

二、二胎政策开放的社会影响

1. 人口结构优化

二胎政策的开放有助于优化我国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据统计,自二胎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新生儿数量逐年上升。

2. 劳动力市场改善

随着生育率的提高,我国劳动力市场有望得到改善。据专家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劳动力市场将出现供需平衡的局面。

3. 家庭结构变化

二胎政策的开放使得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多子女家庭逐渐增多。这对家庭教育、消费等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

4. 婴幼儿教育市场繁荣

二胎政策的实施带动了婴幼儿教育市场的繁荣。各类婴幼儿教育机构纷纷涌现,为家长们提供了更多选择。

三、二胎政策开放的未来展望

1. 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政府应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以解决家庭在生育二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深化生育政策改革

在未来,我国应继续深化生育政策改革,逐步实现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宽。

3.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政府应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减少等挑战。

二胎政策的开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推动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也要关注二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什么时候开放的二胎政策

二胎开放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胎是什么时候开放的政策

二胎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放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2、二胎政策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我国是什么时候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

禁止生二胎是1982年9月。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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