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生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不宜生育”这个话题。什么是“不宜生育”?哪些原因会导致不宜生育?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下面,我们就来揭开这个敏感话题的神秘面纱。
一、不宜生育的定义
所谓“不宜生育”,指的是因某些生理或心理原因,不适合生育下一代的情况。这些原因可能包括:
1. 生理原因:如生殖系统疾病、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等。
2. 心理原因:如抑郁症、焦虑症、心理创伤等。
3. 社会原因:如经济负担、工作压力、生活节奏快等。
二、导致不宜生育的原因分析
1. 生理原因
表格:
| 疾病名称 | 主要症状 | 可能导致的生育问题 |
| ————— | ————————————————————————– | —————— |
| 遗传性疾病 | 身体发育异常、智力障碍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畸形后代 |
| 生殖系统疾病 | 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
| 染色体异常 | 身体发育异常、智力障碍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畸形后代 |
2. 心理原因
表格:
| 疾病名称 | 主要症状 | 可能导致的生育问题 |
| ————- | ————————————————————————– | —————— |
| 抑郁症 | 持续的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睡眠障碍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
| 焦虑症 | 持续的紧张、不安、担忧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
| 心理创伤 | 持续的痛苦、恐惧、焦虑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
3. 社会原因
表格:
| 原因 | 主要表现 | 可能导致的生育问题 |
| ————– | ————————————————————————– | —————— |
| 经济负担 | 经济压力大、生活困难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
| 工作压力 | 工作压力大、加班频繁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
| 生活节奏快 | 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等 | 不宜生育或生育过程中出现问题 |
三、应对不宜生育的策略
1. 积极治疗疾病
对于因生理原因导致不宜生育的情况,应及时就医,积极治疗相关疾病。如:遗传性疾病可通过基因检测进行预防;生殖系统疾病可通过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进行治疗。
2. 心理调适
对于因心理原因导致不宜生育的情况,可寻求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的帮助,进行心理调适。如: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方法,缓解心理压力,调整心态。
3. 调整生活方式
对于因社会原因导致不宜生育的情况,可调整生活方式,降低生活压力。如: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培养兴趣爱好等。
4. 寻求社会支持
当遇到生育难题时,可寻求亲朋好友、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支持。如:参加生育指导课程、寻求生育援助等。
不宜生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关注、了解和应对。通过积极治疗疾病、心理调适、调整生活方式和寻求社会支持,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生育难题,实现人生价值。
哪些情况不宜生育、暂缓生育或慎重生育
不宜生育情况包含以下几点:
1、在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患有同一类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精神分裂症、克汀病等;
2、男女双方虽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如怀孕将不能保障生下一个健康的孩子。
暂缓生育情况包含以下几点:
1、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尤其在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孕前夫妇双方身体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精子、卵子的健康;
2、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病毒性脑炎等,易造成胎儿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应暂缓怀孕,积极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待性病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4、女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不宜受孕。许多药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受孕前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慎重生育情况包含以下几点:
1、30岁以上才开始生产的女性称为高龄产妇。和25岁的产妇比较起来,高龄产妇在妊娠期间发生妊娠中毒症的百分率和使用帝王切开术、吸引分娩、钳子分娩,以及造成新生儿假死(昏厥)的百分率都很高,主要是因为产道的伸张力不够,胎儿通过它需要很多的时间,以致生产前的阵痛减弱,分娩时间延长;
2、孕妇患有心脏病;
3、孕妇患有糖尿病;
4、孕妇患有色盲、血友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有哪些不宜生育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有不利因素者不能结婚
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没有治愈前不能结婚?
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须经治愈并且两年以上不复发才能结婚?
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有遗传的和非遗传的?就算结了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能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近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很明确,但目前各地执行不力的情况并不罕见,由于双方携带的相同基因较多,后代”致病基因”的机会就大,能使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增高?
婚后难免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如甲肝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严重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的疾病,未治愈或疾病未减轻和稳定的,暂时不能结婚?
生殖器官发育异常要先治愈后再结婚?如隐睾?小睾丸?尿道下裂?先天性无阴道?阴道隔膜?处女膜闭锁?严重的性功能障碍?两性畸形的患者等?
禁止生育和限制生育的规定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包括: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致盲眼病?双侧性视网膜母细胞瘤?双侧性先天性小眼球?双侧性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青光眼等)?多基因遗传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染色体病(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易位患者),均禁止生育?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也不许生育?
如果某遗传病严重危害身体某种重要功能,没有或基本没有一定的治疗方法时,要进行绝育或节育?
严重的性连锁隐性遗传病(指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在不具备判定胎儿性别的地区,不能生育?
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有哪些
您患有此病,您老公正常,那么你老公可能为完全正常或则为携带者但表型正常,所系你们生的孩子按遗传分析患病的可能性为百分之25。去检查一下,轻度的话可以不用治疗,只要注意加强营养,适量补充叶酸和维生素E即可。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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