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在政策层面也不断调整以适应这一变化。其中,关于生育政策,尤其是“单独二胎”政策,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看看这项政策是如何调整的,以及它对家庭和未来社会的影响。
一、浙江单独二胎政策背景
在2015年,国家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政策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提高生育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受益不均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单独二胎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政策调整内容
1. 放宽生育条件
在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中,政府放宽了生育条件,允许以下情况生育第二个孩子: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只有一个孩子为女孩的;
*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且只有一个孩子为女孩的;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但子女已经去世的。
2. 简化审批流程
为了方便群众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浙江省政府简化了审批流程,取消了生育证等繁琐手续。现在,群众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3. 提高生育补助
为了鼓励群众生育第二个孩子,浙江省政府提高了生育补助标准。具体补助金额如下:
子女数量 | 补助金额(元) |
---|---|
第一个孩子 | 2000 |
第二个孩子 | 3000 |
三、浙江单独二胎政策对家庭和未来社会的影响
1. 家庭层面
* 提高家庭幸福感: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家庭可以更好地安排生育计划,提高家庭幸福感。
* 促进家庭和谐: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以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促进家庭和谐。
* 减轻家庭负担:政府提高生育补助标准,有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2. 社会层面
* 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的提高有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为未来社会发展提供更多劳动力。
* 促进经济发展:年轻人口的增长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
* 优化人口结构:生育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显示,我国政府正积极调整生育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人口结构将得到优化,家庭幸福感将不断提升。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社会更加美好!
浙江单独二胎细则
法律主观: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2013年(癸巳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如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法律客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浙江单独二胎政策分三步走:第一步,囯家出台文件通知;第二步,浙江省人大修改省《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第三步,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细则,即可接受省内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申请了。预计走完这些流程,在2014年年初。根据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法规修改的一般流程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调研起草,省政府通过后,以法规案的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组织进行调研修改,提出审议意见,最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稳妥、扎实、有序的要求,积极而周密地抓紧做好我省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推进实施。
单“独”二胎何时实施
您好!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自2014年1月份开始,各省份就陆陆续续的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时间。
浙江
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
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
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
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
2月2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
湖北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重庆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从3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今后属合法生育。
湖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海南
或三个月后实施
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通过青海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内蒙古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山西
有望6月实施
“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
或6月实施
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
3月或5月人大修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
5月进入人大审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
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3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省“单独两孩”政策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仪,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正式施行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两孩政策。
河南
有望5月实施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做了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这被视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暖场”,因为该报告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可行,有关单独二孩的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已经进行完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二孩政策全国有8个省市已经实施,15个省市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河南省要抓紧修订“条例”,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加快工作步伐,争取5月份完成,使中央政策落地河南。
云南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黑龙江
或年内实施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
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陕西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两孩政策的相关决议,该决议于今年3月1日正式执行。
甘肃
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宁夏
或年内实施
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福建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广东
3月27日起正式实施
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即日起实施。
新疆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
未确定放开时间表
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 [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就已经生育二孩的,是否会涉及罚款,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有些省份表示在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不会认为是超生。但是有些省份则认定为超生。所以,在未公布实施时间的省份内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最好是在确定实施时间的情况下再备孕。
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及准生证办理流程
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及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浙江单独二胎细则
适用对象: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申请条件: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户籍在浙江,且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即可在浙江申请再生育。
二、准生证办理流程
领取申请表: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
提交申请:夫妻双方需将填写完整的《申请再生育表》及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明、独生子女证、育龄妇女的B超单等)提交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领取证明:若申请被批准,夫妻双方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二孩生育证明。若申请未被批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书面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二孩生育证明大致需要9种证件,具体可咨询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则上,申请的办理时间为27个工作日,实际操作中审批时间可能会更快。跨省的流动人口,只要夫妻中有一方户籍在已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的地方,即可在该地申请再生育。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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